「同一傷病」合併住院滿四天 可申請傷病給付

生病住院診療的時間不一定都會連在一起,有時候可能會先住院幾天做這個治療,過一段時間再住院幾天做其他治療或復健,很難符合勞保普通傷病給付要「第4天起」的申請條件…
其實只要是「同一傷病」住院的天數可以合併來算,就像兩次住院皆未滿4天,但將同一傷病累計來看共住院滿5天,即可向勞保局申請發給2天的傷病給付喔~

 

 

 

 

※提醒:除了第4天這個條件外,住院期間必須有「薪資損失」,才能申請成功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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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保後還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情況https://goo.gl/qnqfU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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