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胎住院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

因懷孕需要安胎的孕媽咪看過來喲,今年勞保局宣布放寬傷病給付標準,包含安胎住院哦,自不能工作第4天起即可申請,補償孕婦因安胎而暫時無法工作的損失。

以下內容來自勞保局官網

勞動部106年6月14日勞動保2字第1060140277號函示,依醫療法第12條第2項規定略以,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10張以下產科病床,俾其依照顧孕婦或分娩產婦等醫療業務需求,留置住院進行必要之照護,爰有關婦產科診所安胎住院醫療行為之適法性並無疑義。是有關勞保被保險人因「安胎」在婦產科診所住院診療者,得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普通事故傷病給付,以提供懷孕婦女合理生育風險保障。

其他文獻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2583517